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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三十五岁那年,鲁国大乱,被迫到齐国当了高昭子的家臣,期待着以此作为跳板来与齐景公交往,然后以齐国为试点国,完成自己“匡扶礼乐”的样板项目。
早在五年前,齐景公到鲁国拜访时便已见到过孔子,当时孔子借“国小处辟”的秦穆公也能够称霸的事例,阐述其“国虽小,其志大;处虽辟,行中正”的强国思想,狠狠地激励了齐景公一把。
崔抒和庆封家族先后被攻灭后,齐景公依靠国氏和晏氏的力量开始亲政,但始终绕不开田氏、鲍氏、栾氏、高氏等族的把持力,形成错综复杂的力量派系。
虽然此时齐景公有晏子为相,但晏子也从来没有偏离过朝堂政治规则,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政治派系,这也是无可奈何之事。
所以,对于远道而来的、无依无靠、背景干净的孔子来说,无疑是一个可以让齐景公依靠的人。
于是,齐景公问政于孔子。
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春秋时期的社会变动,等级名分受到破坏,君不像君、臣不似臣,弑君杀父之事屡有发生,所以他告诉齐景公,只有重拾旧时的等级秩序,以礼治国,才能治理好国家。
齐景公听孔子如是说,结合自己这几年的为君阅历,犹如茅塞顿开,惊呼道:“太对了!如果君主不站在自己的本位,超出了自己的范围去做事,自己辖下的官员也就不能恪尽职守、尽他们的本分了。就如同在家庭中,父母不像个父母的样子,儿女自然也不会尽儿女的本分了。如果国家的政治、社会的风气是这个样子,国家的财富虽然充足,我看我也无福消受了。”
看得出齐景公很高兴。
就在齐景公喜气洋洋计划给孔子封赏时,一旁的晏子说话了。
晏子的谈锋公然不同一般,如同领导讲话一般,一口气指出了孔子的“二不行二不可”——
一是“崇丧遂哀,破产厚葬,不行以为俗”,孔子崇尚丧礼尽情致哀,破费财产厚葬死人,不能让社会形成这样的风俗;
二是“倨傲自顺,不行以为下”,高傲自大自以为是,凡事顺从自己的意愿,从不考虑他人的想法;
三是“夫儒者,滑稽而不可轨法”,这些儒者能言善辩、混淆是非,不能用法度来规范他们;
四是“游说乞贷,不可以为国”,儒者们奔走于诸侯之间,通过游说国君和有权势的大夫来乞求禄位,这样的人,绝不能加以任用,使其治理国家。
总结出这四点之后,滔滔不绝的晏子还直接对孔子进行了人身攻击:
“孔子在仪容服饰上大作文章(‘盛容饰’),繁琐地、复杂地、尽可能详细地规定尊卑上下的礼仪和举手投足的节度(‘繁登降之礼,趋详之节’)。
对一般人来说,这些繁文缛节恐怕一辈子也不能‘殚其学’;从年头到年尾,估计整整一年时间估计都在‘究其礼’。
如果国君打算用这一套来改造齐国的习俗,引导齐国的大众,估计不是一个明智的挑选。”
按照我们现在根深蒂固的儒家思想,可以肯定地认为晏子的部分言语是在大行诬蔑之词,但在当时那个人文环境和社会风气下,齐景公信了。
“后,景公敬见孔子,不问其礼”。——《孔子世家》
孔子听说此事,垂头丧气的离开了齐国。
再后来,孔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观念,被董仲舒等汉儒发扬光大,提出“三纲五常”,促使汉武帝独尊儒术,并成为沿续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的道德伦理规范,影响深远。
与此同时,反对孔子言行的晏子却被儒家视为不吉之物,被雪藏也是意料之中的事。
但孔子对晏子的评价还是很高的:灵公污,晏子事之以整齐;庄公壮,晏子事之以宣武;景公奢,晏子事之以恭俭,君子也!相三君而善不通下,晏子细人也。
晏子本可出圣,可惜没遇明君。
再次回到齐庄公被弑的那年。
因“栾盈之乱”之故,晋平公咽不下这口气,亲自渡河而来,和鲁襄公、宋平公、卫殇公、郑简公、曹武公、莒子、邾于、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在夷仪会合,准备报复齐国。
庆封也是狡猾,把和晋国为敌的责任都推给齐庄公,并以已经处决齐庄公、再次申明始终拥护一个盟主的立场,派隰(xí)鉏前去求和。
晋平公看了看浩浩荡荡的军队,很发愁军费问题,没同意求和。
因前有“邯郸大败”之鉴,于是庆封号召“六正、五吏、三十帅、三军之大夫、百官之正长、师旅及处守者,皆有赂”,并以无数男女、宗器、乐器,才让晋平公心情大悦的退兵,以举国之富庶换短暂之和平,代价不可谓不小。
楚国这边也不太平。
因操劳过度,仅仅做了四年令尹的薳子冯病逝。
凡遇楚国大丧,吴国是一定不会错过这个机会的,总想着投机一把捞点便宜。薳子冯去世不久,吴国便煽动楚国的附庸舒鸠国(今安徽舒城县)造反。
舒鸠国,位于合肥、六安、安庆三市交汇处,同舒庸、舒鸠、舒蓼、舒龙、舒鲍、舒龚一起,合称“群舒国”,是当时周武王克纣后,封功臣偃姓子爵于此,其中的舒蓼国和舒庸国已分别被楚庄王和楚共王所灭,纳入了楚国版图。
舒鸠国觉得自己总有一天也会被楚国所灭,于是在吴国的怂恿下,明确的同楚国划清了界限。
可惜,他们碰上楚康王新任命的令尹——子木。
令尹子木,屈氏,名建,字子木,是一位廉洁且原则性非常强的人,在楚国这几任令尹之中可谓是一股“清流”般的存在。
《国语·楚语》上记载,子木的父亲叫做屈到,曾任楚国莫敖,生前爱吃一种稀罕水品——菱角,曾在临终前交代“祭我必以芰(jì,菱角)”。
到了一周年祭,家臣正准备供奉菱角时,子木却命令家臣把它拿掉,家臣不解:“这可是您父亲生前遗愿啊。”
子木也感到很无力,却一板一眼的说道:“祭祀的法典上曰:祭国君要用牛,祭大夫用羊,祭士用猪和狗,祭百姓用烤鱼,不能进献珍贵稀罕的东西,也不能陈列品类繁多的食品。
我父亲曾经执掌楚国的政事,‘其法刑在民心而藏在王府,上之可以比先王,下之可以训后世’,诸侯们皆交头称赞。如今,我祭祀父亲也不能因为他生前的嗜好,而违犯国家的法典啊。”
“遂不用。”
这件事情现在看起来觉得很小,但在当时却是一件很有争议的事情,因为这不仅涉及到子木究竟是“违父命”还是“护国典”的问题,还深入到一个命题——合不合“礼”数。
如若违背“礼法”,会被视为大不孝;但遂其愿,将会违背“祭法”,也就是忠孝如何两全的问题。
两千多年来各执一词,无数文人纷纷站队,从战国吵到清末,这其中无数文学大家也卷入其中。
比如,柳宗元在《非国语》中,就引用《礼》的“斋之日,思其所乐,思其所嗜”,来谴责子木“以礼之末,忍绝其父将死之言,安得为道”,诉其不只不孝,而且不贤。
有反对当然也有支持,苏东坡就支持子木的做法,还专门针对柳宗元的批评,写了一篇《屈到嗜芰论》的散文,开篇就反驳柳宗元的观点——“岂可以饮食之故而成父莫大之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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