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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很委婉:“君舍于君室,大夫舍于大夫室。”

    《谷梁传》丝毫不加掩饰,直接道出:“君居其君之寝,而妻其君之妻。大夫居其大夫之寝,而妻其大夫之妻。”

    除此之外,西汉扬雄的《法言·重黎》和西汉淮南王刘安的《淮南子·秦族》也都记载过这件事。

    包括楚昭王、令尹囊瓦、左司马沈尹戌等楚国贵族妻妾,无一幸免,而“妻”他们的这些人,便也少不了吴王阖闾、伍子胥、伯嚭、孙武这些人,甚至吴王阖闾的儿子子山和公子夫概为争夺“妻”令尹府资格而大打出手。

    对于这种唯务诈力、不行礼义之道的行为,《公羊传》和《谷梁传》直接骂道:“反其狄道。”

    上行下效,君王和大夫都这样做了,手下的兵可想而知,郢都的平民可想而知,没有缘由,一切的结果,都令人发指。

    战争来临,没有一个人是幸运的。

    唯一逃脱魔掌的,便是楚平王的妻子、楚昭王的母后——伯赢。

    《公羊传》曰:“盖妻楚王母。”加上“盖”字,则表示疑惑的心态。

    《谷梁传》曰:“盖有欲妻楚王之母者”。“盖”后所增“欲”字,则表示其行为没有成功。

    刘向的《列女传·贞顺传》虽有演绎的成分,但将伯赢纳入其中,讲述了她持刀守节之事,也从旁证实了这一点:

    “昭王亡,吴王阖闾尽妻其后宫。次至伯赢,伯赢持刀日:‘妾闻天子者,天下之表也;公侯者,一国之仪也。……使君王弃其仪表,则无以临国;妾有淫端,则无以生世。壹举而两辱。妾以死守之,不敢承命。且凡所欲妾者,为乐也,近妾而死,何乐之有?如先杀妾,又何益于君王?’于是吴王惭,遂退。”

    按照我的理解,吴王阖闾也是没有“妻”伯赢的,因为伯赢还有一重身份——秦哀公的长妹,不想四面树敌的吴王阖闾没有侮辱这位秦国长公主,说得通。

    接下来我们要讨论一个感兴趣的话题了——胸中积恨的伍子胥到底有没有掘墓鞭尸?

    最早的“鞭尸”起源于《谷梁传》:“吴入楚,子胥挞平王之墓”。

    注意这里是“鞭墓”,而不是“鞭尸”,持相同说法的还有《新书·重黎》、《淮南子·泰族》、《史记》的《季布传》、《十二诸侯列表》、《楚世家》和《汉书·志·五行志下之下》。

    在鞭的数量上,《吕氏春秋·首时》给出了“鞭荆平之坟三百”的说法。

    “鞭尸”一说又从何而来?

    接下来,司马迁又要搬石头砸自己的脚了,因为最早出现“鞭尸”一说的,也是出于他老先生的《史记》——

    《史记·吴世家》曰:“子胥、伯嚭鞭平王之尸以报父仇”。

    《史记·伍子胥列传》曰:“伍子胥求昭王,既不得,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然后已”。

    很显然,“鞭尸”一说更能表达大快人心的快意恩仇之感,为伍子胥加上几分侠义的武侠精神,干脆利落之余,也为枯燥无味的史书平添一种有血有肉的、悲情英雄的江湖形象。

    《吴越春秋·阖闾内传》则借题发挥、大书特书:

    “伍胥以不得昭王,乃掘平王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左足践腹,右手抉其目。诮(qiào,责备、讽刺)之曰:“谁使汝用谗谀之口,杀我父兄?岂不冤哉!”

    越是往后,夸张、渲染的成份就越大,《公羊传》更是发挥极大地想象力:“鞭平王之尸,血流至踝。”

    请相信科学,这一切都不可能。

    按照当时的入殓水平,十年尸首就已经成了一具黑黑脆脆的骨架,何况楚平王死了十一年之久,面对一具不成型的骨架,伍子胥“鞭之三百,左足践腹,右手抉其目”,还“血流至踝”。

    我只能说,比科幻还科幻,剧本都不敢这么写。

    所以,我认为伍子胥没有“鞭尸”。

    不仅没有“鞭尸”,也没有掘墓,因为他不敢。

    从楚庄王开始,伍参、伍举、伍奢三代一门忠烈、世代忠良,在楚国也是豪门大族,伍子胥祖上忠骨都埋葬在楚国的伍氏祠堂,如果伍子胥掘了楚平王的坟、鞭了他的尸,等楚昭王回来,估计也要将伍子胥的祖坟刨平,伍子胥百年之后如何面对祖先?

    伍子胥想要掘墓鞭尸,首先就要迁坟,将近一个世纪伍氏家族所有的坟一个不落全部迁到吴国,这是一个大工程。

    同时也存在大问题,比如曾祖父伍参的坟,快一百年了,棺材板子都融了,如何迁?迁一坨黑泥回吴国当祖宗?

    就算棺椁完好,随随便便的将他老人家迁到吴国,还要打扰他老人家休息,就不怕他老人家半夜托梦责备?

    掘人祖坟、毁人祠堂,就等于让这些长眠于地下的孤魂,变成无处可去的野鬼,这些游荡在世间的野鬼是要来报复的,让你一世不得安宁。

    伍子胥不敢做,也不敢想,并且他也很明白,凭吴国这点体量想要鲸吞楚国,很难。

    如果伍子胥真的掘了楚平王的坟,那么最忠于楚国的圣贤屈原,也不会将伍子胥比为比干:“忠不必用兮,贤不必以。伍子逢殃兮,比干菹醢(zūhǎi,把人剁成肉酱)”。

    “鞭尸”之事不可能有,“鞭墓”之事可以有——既然来了,一口恶气还是要出的。

    但至少有一件事是伍子胥做过了——“坏宗庙”。

    《谷梁传》曰:“(吴入郢)坏宗庙,徒陈器(乐器)”。

    《新书》曰:“(吴入郢)伤五藏之实,毁十龙之钟”。

    《淮南子·泰族》曰:“(阖闾入郢)烧高府之粟,破九龙之钟”。

    《博物志》曰:“子胥伐楚,燔其府库,破其九龙之钟。”

    宗庙之毁,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楚国业已灭亡。

    大仇得报,跪在父兄墓前,伍子胥潸然泪下。

    想当初,伍子胥全家被灭,流浪于江淮之地的时候,谁能想到日后他竟能以一己之力,帮助小小的吴国灭掉泱泱大楚。

    但引狼入室,杀死了多少无辜的楚人,多少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庄子却说:“世之所谓忠臣者,莫若王子比干、伍子胥。子胥沉江,比干剖心。此二子者,世谓忠臣也。

    孰奸孰忠?

    谁说了算?

    儒家。

    《公羊传》评价伍子胥的时候就说:“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

    在中国人的骨子里,把“家”看的比“国”重,把“孝”看的比“忠”重。

    在先秦的礼制里,儒家的哲学思想便是所谓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中国人只有家得到保存,才会去顾到国;尽到孝道了,才能谈忠国。

    所以,宋朝的大儒苏轼在评价伍子胥复仇一事时,表示的是理解与支持:“父不受诛,子复仇,礼也。生则斩首,死则鞭尸,发其至痛,无所择也。”

    就连苏轼的死对头王安石,也在这方面表现了难得的共识:“予观子胥出死亡逋窜之中,以客寄之一身,卒以说吴,折不测之楚,仇执耻雪,名震天下,岂不壮哉!”

    所以伍子胥的所作所为,基本还算符合儒家的道德观念,直至今日,苏州一带都将伍子胥视为圣人,端午节也不拜屈原,而是伍子胥。

    总之,吴人入郢后,烧杀淫掠,不仅“以班处宫”,而且还“烧高府之粟”、“坏宗庙”、“毁九龙之钟”、(可能)鞭笞王墓。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对于楚平王来说,还不完的,子孙接着还,国家帮着还。

    如果不是一个人挽狂澜于既倒,扶大厦之将倾,楚国也许真的亡国,溃散的楚人将盘踞在南阳盆地一带,成为史书中的“北楚”。

    这个力挽狂澜的人叫做申包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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