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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法国版的宣言,实则就是将美国宪法精神、卢梭主义再加上本土陈情,杂糅在了一起。
比如宣言的第一条“人生来就是而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方面一律平等”,差不多就是美国独立宣言的翻版。
而宣言的第三条“整个主权的本原根本上乃存在于国民(LaNation)。任何团体或任何个人皆不得行使国民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和第六条“法律是公意(lavolontégénérale)的表达。每一个公民皆有权亲自或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订。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是惩罚都是一样的”,则明确地来自于卢梭主义。
而宣言的十三条“为了公共武装力量的维持和行政的开支,公共赋税是不可或缺的。赋税应在全体公民之间按其能力平等地分摊”则很明显地带着之前陈情书的色彩,毕竟三级会议召开就是为了革新税制,而第九条“一切为羁押人犯身体而不必要的严酷手段,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体现了陈情书里对王室密札逮捕、刑讯逼供政策的强烈反对。
此外宣言关乎宗教信仰的条文也很有意思,它是第十条,即“任何人不应为其意见甚至其宗教观点而遭到干涉,只要它们的表达没有扰乱法律所建立的公共秩序”,这很清楚表明,法国的人权宣言主张的是宗教自由,也即是说有信仰各类宗教的自由,更有信和不信宗教的自由。其实在制定人权宣言的过程里,许多教士出身的议员都提案,希望把天主教立为法国的国教,可却遭到米拉波伯爵为首的激烈反对——议员里有部分信奉路德宗、加尔文宗的,还有信奉富兰克林的“自然神教”(认为上帝就是自然世界),也有许多压根就是无神论者——所以他们不想搞出个国教来,不想被天主教所束缚,这样会引起他们关于胡格诺战争、路易十四废除南特敕令迫害异端等不好的记忆来,于是人权宣言索性推出“宗教自由”来,另外它在开头的那句话同样有说道,即“制宪会议在上帝面前并在它的庇护之下,宣布人和公民的自然权利”,这句话先表明国民制宪会议依旧是信奉宗教的,但却使用了“上帝”即EtreSupreme(也可以翻译为至高的主宰),没有使用天主教里的“天主”(Dieu),便是考虑到“天主”让信仰其他宗教派别或不信教的法国人难以接受,而“EtreSupreme”这个词汇更为抽象,也更容易被所有人接受。
整个人权宣言产生的过程是艰辛的,最早穆内主张:“成立个宣OTg2NTc=言起草小组,一旦把宣言给起草好,制宪会议便立刻投票,决定整体是通过还是不通过,不必要反复修改。”
但很快,议员们就开始对宣言里的枝枝节节进行激烈的争论辩驳,旷日持久。当时有两位旁观的外国友人,一位是来自瑞士日内瓦的达姆特先生,他评价说:“宣言草案的讨论杂乱无章,很多人只顾大谈自己的空想,这里好像是中学课堂......”另外个则是德国银行家佩雷戈,他对合作伙伴菲利克斯抱怨说:“你看看你们的这个宣言,人权条文是英国和美国的,政治条文上则是搬卢梭的,宗教自由我觉得是照抄德意志的,乱透了,你们国家的议员们吵起来,简直就是女巫的安息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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