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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大麻烦?”方同故意惊呼一声,引得咖啡厅好几个人侧目看他。
方同这才意识到自己演绎得有些夸张,看来有机会要给苏渔请教一下演技问题了,好歹他也是上过两次热搜的人物。
“《仲夏夜之梦》的制作宝典呢?交接的时候你为什么没给我?黄律师,他这种行为算什么?”
一旁的黄律师立刻接话说:“这是在职期间的工作内容,严格来讲属于公司的知识产权,你的行为够得上侵占公司财产,皓娱完全可以报警来处理,这绝对算是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方同冷哼了一声,掏出手机翻出两张图片,“我离职的时候可是按照皓娱的制度办理过交接手续,这是人事部和罗总监你的签字确认单,你们不是都确认我完成交接了吗?”
罗旭一时语结,当时签字的时候他就有点心虚,没想到方同果然挖了个坑,连忙向黄律师投去求助的目光。
黄律师清了清嗓子,一副公事公办的态度。“交接手续并不能代表什么,如果你是刻意隐瞒本该交接的内容,更加证明你侵占行为的主观故意性。”
“我没有刻意隐瞒啊,一个从来没有存在过的东西,怎么认定我侵占?法院是你家开的?”
“不可能,综艺节目怎么能没有制作宝典呢?这是行业惯例。”罗旭气急败坏地抢着说。
“不对吧?一般只有引进国外版权的节目才有,国内自主研发的节目通常都没有的。这种形式主义的东西弄了也没人看。”方同的这套说辞完美地复制了罗旭当时搪塞邢有达的话,就像他在现场听到了一样。
“胡说!”罗旭当然不会承认,但还是不禁有些涨红了脸,“制作宝典是一个节目的核心精髓,怎么会是形式主义呢?”
“哦?”方同又是惊呼一声,“罗总监,你不会忘了吧?”
罗旭一愣:“我忘了什么?”
方同从手机里又点了一下:“半年前你接手制作人职位的时候,我就专门发邮件问过你,你回复说不要在这种形式主义的东西上浪费时间,所以我才没写。”
方同又转头问黄律师:“黄律师,听说邮件也是可以作为证据,是不是真的?”
黄律师支支吾吾不知该怎么应对,罗旭本来是请他来扯一些法律概念吓唬吓唬方同,没想到方同竟然做得滴水不漏,有交接手续、有来往邮件,让他没有任何可以下手的地方,他只好看了看身旁的罗旭,毕竟这是他们业务部门自己的失误。
罗旭完全呆住了,他根本不记得这封邮件。当时邢有达让他尽快接管节目组,方同发邮件说有工作还没完成,希望继续留在节目组。他还以为方同借故赖着不走,随手回了一封邮件打发了他。
原来方同的坑半年前就挖好了,一直在等着他。
“即……即便没有文字版,也一定在你脑子里,要不然你之前怎么组织各部门进行创作?”
“节目是我策划出来的,这些原则性的东西当然在脑子里有所考虑。”方同点点头承认了这一点,随即又一挑眉,“皓娱是想把我的脑子没收,还是要挖出来?”
“你……你把它写出来。”
“抱歉!你忘了我现在正在遵守皓娱的竞业协议,两年之内不得为任何一家同类公司提供类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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