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舌战李情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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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Qb5、cOМ// “宋永祥,林浪思,丁长生私自带著乐陵港士兵离开其守备的地方,意图不轨.
到处收容盗匪,四处杀人放火.
私下烧毁北平的军粮.
最重要的是未得朝廷许可,私下跟乌丸人签下和约,以银两交换战俘.
在朝廷未有旨意之前,冒名北平太守,意图扰乱治安.
每条都是死罪.
请皇上将其处死.
“众人竟想不到李情拿此大做文章.
宋永祥和乐厚都大吃一惊,想不到李**除自己的心竟如此强烈.
大家都知道朝中大事是张超一个人说了算,即是李情拿出证据,也要张超批准才是.
很多蛛丝马迹说明这位年轻将军和张超走得很近,至少浪思没有拒绝张超的安抚.
不过,张超会为浪思出面吗?实际上,现在张超想的是另一回事.
浪思虽然拒绝他的拉拢,不过听使者回覆,他的口气并不决绝,加上另订後约,看来都不像是敌人.
加上他在飞燕关还有不知多少的士兵,怎麽说都不能在邺城将他处死,受害的是自己呀.
可是他对浪思也很好奇,想看看这位年青人的能耐如何,当下只是微笑不语.
浪思虽有心理准备,不过听到李情这麽说,心神也有少许失神.
他知道张超不会让他死在邺城的,否则就会背上残害英雄之名,可惜张超眼下没有发言,看来暂时只能靠自己了.
他还未想到如何对应,刻下便施出“拖“字诀.
“李大将军,根据帝国律法,若是百姓犯了事,应由当地最高官位的人提出控诉.
先是县令,後是知府,跟著是太守.
再之後是刑部尚书,对上是丞相,最後是皇上.
请问李大将军,将军有什麽权利对草民提出控诉呢?另外,宋县令若果犯事,应交由吏部尚书,好像与将军沾不上半点边呀!”浪思在少年时因跟随宋永祥办过事,对律法也有深刻认识,看来现在派上用场了.
李情听了後一愕,对呀,自己拿什麽来举报他呢?不过想了一会,知道刑部尚书是自己安排在朝廷上的人,看来要出动这张王牌,才能有机会治浪思的罪了.
当下他要求召见刑部尚书叶明,皇帝淮奏.
今天本来是对浪思论功行赏的日子,没有请刑部尚书上朝,所以过了半时辰,才见到叶明急忙的上朝.
不过就是这半个时辰,聪明而又熟悉律法的浪思,已经想好了对策了.
李情见刑部尚书到来,阴阴的笑道,“林浪思,现在刑部尚书到了,看你可以怎样分辩!”浪思只是向皇上说“启奏皇上,根据帝国律法,朝廷的指控,任何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
根据正常程序,刑部尚书应该先搜集足够证据,才可以提出指控.
不过皇上有权就叛国,做反,谋杀朝廷命官等罪名亲自审问.
请问皇上,皇上想等刑部搜集足够证据再审,还是由皇上亲自监督下,由草民和叶大人当堂对质?”这位皇上本对国家大事无兴趣,不过看来有场好戏上演,怎肯放过,於是便道“朕决定让林将军和叶尚书现在对质,由朕监督,以示公正.”“林浪思,七月八日你私下带著乐陵港守备队离开驻守地,该当可罪?”“回皇上,宋县令在七月六日,下令解散乐陵港守备队.
我们离开时,他们已经不是官兵了.
根据帝国律法,在邻近城市被攻击或攻占时,地方民众有权组织自卫队,只受帝国律法民兵法所管辖.
北平被乌丸人攻占了,组织民兵是合法的,所以草民并无私自带领官兵离开驻守地.
宋县令,我说对吗?”“回皇上,林浪思说得一点都没错,下官已经解散了守备队.
这是下官职权范围,不必上报.”叶明和李情一愕,心想这家伙能言善变,倒不是容易应付.
叶明续说“那麽你聚众到处杀人放火,又该当何罪?”“回皇上,草民的民兵组织只是攻击和杀死那些乌丸人,绝无大汉子民死在草民手中.”说完停了一停,用一种愤怒的语气说“难道那些乌丸禽兽也受帝国律法保护吗?”这句话说得大义凛然,令叶明也无法再问下去.
叶明想了想,便说“根据帝国律法,民兵组织不得超过一千人,否则按谋反罪论处.
在你攻打飞燕关时有士兵六千人.
你又有何解释?”“根据帝国律法,若果邻近城市被攻击或攻占时的敌人,超过自己民兵数量时,皆可自由联合行动.
草民与丁长生及周仁二人联合组织了民兵队,共三千人.
并由丁长生建议下暂任队长,若然不信,可请丁长生作证.
另外三千人由乐厚将军率领,本身是官兵,不属草民的民兵队.”丁长生是他兄弟,叶明当然不会问他,乐厚的兵是名正言顺,又不能奈他如何.
“根据帝国律法,民兵队应由乐厚将军统领,而不应由一介草民所统率.”“根据帝国律法,乐厚将军有权暂交军队与其他人所管辖,乐将军对此事负责.
浪思只是而客卿身份下达命令而已.”“在攻下飞燕关後,有超过十万俘虏加入你的民兵队,严重违反民兵法守则.
““根据帝国律法,若果城池或关卡被攻击时,最高守将有权征召民夫协助守城,或主动出击.
当时飞燕关最高官位的是乐厚将军,民夫乃是由他所召集,乐将军,我说得对吗?”“回皇上,林浪思说得一点都没错,率军收服北平和攻击宜山城寨,是下官所命令,也是下官职权范围.”两人一唱一和,令叶明无法在此打破缺口.
“林浪思私下烧毁军粮,又有何解释?就算乐将军也不可未奏朝廷时烧毁军粮的”“根据帝国律法民兵法,由民兵所缴获的物资,民兵队长有权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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