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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李孝利退出DSP,以三年22亿韩元签约金的身价转入CJ-MNET旗下,创下当代韩国演艺人最高签约金纪录,震惊韩国娱乐圈,别说是IDOL,就是演员也没有过如此高的签约金。当然,CJ-MNET也不是人傻钱多,李孝利当时正处于事业巅峰期,光是CF就接到手软,品牌价值在当时也是韩国数一数二的,毕竟象郑希夷这样的演员们自重身份,接广告都要挑三拣四,只做高端大气上档次的品牌广告,而李孝利做为一个IDOL就没那么多顾忌了,什么中低档烧酒啊、炸鸡或者烤肉连锁啊之类都可以接,虽然钱不多但累积起来也是个不得了的数目。
CJ-MNET签下李孝利也并不是只考虑商业利益,家大业大的CJ哪会在乎这么点钱,更主要是一条不能对外人言的原因。CJ-MNET旗下有大大小小十几家偶像经纪子公司,比如GOOD娱乐、JELLYFISH娱乐、1877娱乐和著名的CCM等等,但在这么多子公司的“努力”下,能拿得出手的却只有SG.WANNABE这么一只连一线都算不上的男子偶像团体,女子偶像团体能叫得上名字的也只有SEEYA,但人气更差,连二线女团都算不上。若大一个CJ-MNET在偶像经纪方面如此惨淡,天价签下李孝利自然也就理所当然了,即使她不能为CJ-MNET的偶像经纪业务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有了她之后的CJ-MNET总算是有了顶级IDOL镇场,不至于连块遮羞布都没有了。
李孝利与CJ-MNET的合约应该在2009年11月到期,CJ-MNET当然还想和她续约,不仅是因为她的个人品牌价值,还因为IDOL出道有人带和没人完全是两回事,李孝利以前在DSP带过KARA,即使是DSP花样作死,KARA依然与WONDER.GIRLS、少女时代并称韩国三大女团,可见李孝利对KARA出道初期的人气积累有多大帮助。2008年,直属CJ-MNET的二人女子组合DAVICHI出道,李孝利出演她们出道专辑的主打歌《即使恨也爱你》MV,2009年,CCM推出女团TARA,出道舞台由李孝利带着在后台拜访前辈,在李孝利的保驾护航下这两支女团都获得了足以让CJ-MNET以前所有偶像团体汗颜的好成绩。
只是很可惜,李孝利却不想和CJ-MNET续约了,要不是合约里还有李孝利要在合约期内为CJ-MNET发行两张正规专辑的保底条款,去年11月时李孝利就已经和CJ-MNET分道扬镳了。李孝利不愿意续约的原因很简单,FIN.K.L的总经纪人、DSP前理事吉钟华终于离开了DSP,准备自己开一家经纪公司,李孝利与吉钟华情同父女,打算零签约金转投吉钟华的新经纪公司。
李孝利的四辑会出现如此恶劣的抄袭事件其实也有她不再续约的原因在内,发完这张专辑她就要离开,CJ-MNET的音乐部门自然也就不太用心了,不然如何解释在公司一姐李孝利的正规专辑中收录了七首歌,全是由一个无名小卒提供,更没法解释CJ-MNET这种有着严格管理制度的大公司居然没有对这七首歌做严格的版权审查。
六月郑希夷拍完电影时,首尔警方已经已经将涉嫌诈骗和妨碍业务的BAHNUS移送了检察厅,不过李孝利的情况却不怎么好,虽然粉丝们都相信李孝利不会放任抄袭,但韩国不明真相的群众总是比其它国家要多一些,所以她依然陷身于抄袭事件中。CJ-MNET在发表了官方立场后就完全不管网络上的议论了,却又以专辑回收、退款及结算需要时间等理由故意拖着李孝利不与她立刻解约,显然是在恶心她,李孝利没有正式加入吉钟华的B2M之前,B2M也没有正当的理由插手此事,所以教会才会向李孝利提出那样的条件以换取她劝说郑希夷。
包厢里郑希夷、刘在石和姜虎东都沉默了半晌,郑希夷陪着两位哥哥又喝了几杯,突然抬起头对姜虎东说:“虎东哥,你去年交了多少税?”
姜虎东一楞,挠着头说:“这个我还真不太清楚,都是公司帮我处理的。”
郑希夷若有所指的说:“哥你最好还是找个第三方的会计师事务所帮你处理税务。”
姜虎东犹豫的问道:“公司处理会有什么问题吗?”
郑希夷也不好说得太明白,只能含糊其辞的说:“在美国,艺人们都是自己找会计报税的,毕竟税务方面如果出事会很影响个人形象,还是小心一点的好。”
姜虎东沉吟着点点头说:“那我回去找公司商量商量。”
郑希夷见他答应下来便没再多说,又转向刘在石问道:“哥你的事怎么样了?”
刘在石顿时叹了口气,说:“公司上个月因为债务问题已经被法院冻结资产,连我的酬劳也都被冻结了,我现在都不知道应该怎么办了。”
郑希夷眯了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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