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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照着原来的盗洞痕迹一直往上挖,逐渐要挖到了地面,我让杜鲁门停止挖掘工作,到了该精耕细作的时候了。
我先用工兵铲挖出一个直径二十厘米的小洞,一直往上面挖,大约计算出离地面还有一尺多的时候,我就改用工兵铲的另一端的锥子,向上面掏出了一个很小的洞,直达上面的木质地板,我计算的这个地方应该在威廉姆斯整幢房子的一个偏僻的房间,听听上面并没有声音,我看看时间已经是后半夜两点了,估计这里所有的人都已经睡着了,我就开始掏空下面,揭开地板,爬了出去。
这是一个储物间,里面摆满了杂七杂八的物件,真是一个脏乱差。
“这个盗洞的痕迹怎么是在这间屋子的下面?”杜鲁门问我。
“很显然,这里一定是住着一个盗墓贼,以这座房子为隐蔽,挖了一个盗洞,盗走了那座墓室里所有值钱的东西。”我说。
“那这个盗墓贼会不会就是大富豪威廉姆斯先生?”杜鲁门问。
“你说呢?”我反问他。
“嘿嘿!同行,这样就好说话了。”杜鲁门说。
我分清方向,跟杜鲁门说:“我们分头行动,谁先找到了马蹄金,就学一声狗叫,然后听到了回声,我们再从这个洞里出去,OK。”
“行,但是咱不学狗叫行吗?外面有两只狗,万一咱们弄得乱了听混了,岂不是误事,咱不如改成猫叫。”杜鲁门说。
“好,猫叫就猫叫。”说完我便顺着一个方向走了。
原理这个储物间是个地下室,往上爬上一层,才到了地面上,威廉姆斯是三层的小别墅,有四十多个房间,也不知道这马蹄金究竟会藏在什么地方。
这我就要从一些蛛丝马迹里判断出那间是威廉姆斯经常进出的房间了,这虽然是属于刑侦科的常识,但是我在那些电视剧和小说里也看了不少,懂得一些。
手先我看的是门把手的磨损程度,这上面能让我得到许多的信息,第一有指纹,指纹粗大的绝对不会是威廉姆斯经常进出的房间,因为威廉姆斯是老板,他的手应该是细腻的,最多就的打几杆子高尔夫球,其他的便几乎没有什么劳动,而他家里的劳动者则不同,他们是整天用手在劳作,所以一定会使自己的手掌粗糙,指纹粗大,有的甚至还会留下油污。
第二,威廉姆斯的房门把手很可能与其他房间是不同的,他是这个家最高的主人,他有可能会留意自己重要的卧室门的造型和重要的房间的门的造型,其中也会包括把手。
根据这两点,我想我就能很快找到威廉姆斯的藏宝室。
终于,在第二层我找到一个把手很特别的门,从以上两点可以判断,这不是一般人住的房间,不知道里面的人睡熟了没有。
通常,外国人会在门的上方按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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