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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的公司为了追求利益更大化,会对那些原创者提出使用权一次性全买断的条件,这首歌以后的收益基本上完全与原创者无关。
在后来互联网音乐开始付费下载后,有些公司为了独占一首好歌的收入,这样的情况,越来越多。
这种行为,其实是在扼杀原创者的积极性,对原创音乐的发展是很不利的,华明对此是深恶痛绝的。
华明拿出来的作品,是绝对不允许出现这种情况的,因此特别郑重地提出。
这个要求是合理的,李中天毫不犹豫地答应了。
华明的第二个要求,是要获得这首歌无线音乐结算收入的一半,并且要求在出售无线音乐使用权时,必须有自己的书面同意。
在无线音乐的收入起来之前,很多歌曲并没有签署这样的条款,但到了现在这个年代,这个条款一半都会写到合约中了。
按照无线音乐的收益分配模式,无线运营商一般会占有一首歌15-20%无线收益,剩余的80%左右结算给音乐的内容提供商,内容提供商再去和歌曲的版权提供者去结算。
一般来说,歌曲的版权提供者即包括歌曲原创者,也包括歌手。
版权提供者一般和无线内容提供商五五分。当然,也不完全是这样的,越受欢迎的歌曲,能分到的比例可能会越高,最高可能会分到结算收入的七成。
华明算了一下,按照他提出的这个条件,最终他和华音国际都能获得这首歌的无线音乐总体收入的20%左右,无线内容合约签得好的话,最高也只能提高到28%左右。
对于华明的这个条件,李中天犹豫了一下。
因为按照行规,华明这样的条件,只有那些出名的音乐创作人才能得到,一般的创作人,能分到的收益比例是很低的。
可是,华明现在有提条件的资格,因为他不是纯粹的卖歌。而且,华明提的这个条件基本上是合理的。
在电话征求过公司的意见之后,李中天最终还是答应了华明这个要求。
对于这首歌的合约顺利地签下了。
华明心里得意地笑,如果顺利的话,这首歌就能给他带来不错的收益,对于他的启动资金,会有不错的帮助。
现在,只等华音国际的5万入华明的帐,蔡心妍转型的下一步工作就可以正式启动了。
“蔡心妍的新歌发布仪式,到时可能需要你出席,现在这个绯闻可是把你俩栓到一起了,发布会那天需要你们一起出面澄清。”签署完合约后,李中天也提出了一个要求。
“没问题。”
对于这个要求,华明早就预料到了,这也是他求之不得的事情,作为独立音乐人,这是他求之不得的事情。
李中天又匆匆地走了,因为他要赶回去准备启动蔡心妍的转型推广事宜。
蔡心妍则继续留下了,因为李中天直接要求华明继续开始专辑音乐的准备工作。
对于蔡心妍转型成功的几率,李中天在听到那首歌后,已经有了很大的信心。
他已经很迫切希望蔡心妍能尽快再一次红起来,那可是源源不断的收入。
华明的第一笔收入马上就要入袋为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