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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背实体合理合法的原则,也没有违背程序合理合法的原则。
另外一个方面,专家工作组,更是向中央巡视组建议,这样的案例,不能先查封和冻结资金,而应该先开展调查,弄清事实真像之后,再行处理。
而不能只顾及举报人单方面的要求,根据一面之词,就不顾一切后果地去拖垮企业,造成行业混乱,甚至引起社会骚乱。
通过周密的调查,中央巡视组明确表示,消防部门,完全没有参与任何的商务活动之中,他们对红珊广场两栋超高层楼宇,所做出的责令消防改造通知书,完全合法合理。
对执行消防改造过程中,同意提前开盘预售,但明确必须在入驻前完成消防改造的规定,也合情、合理、合法。
很快平息了抢购楼房的业主们,被谣言蛊惑,担心购买的楼房会不安全,产生的一些骚乱。
中央巡视组虽然管不着匿名举报人游家旺的问题,但建议司法部门依法进行调查。明确向地方党组织表示,中央欢迎举报监督党员和党员干部,但也不允许肆意造谣、污蔑党员和党员干部,给党组织抹黑。
郭晓的法律团队也决定,正式向法院提出了红珊广场停车场的承包经营合同,至少存在着几大问题,应属于可撤销合同。因而,他们请求法院判定撤销该合同。
(1)红珊广场停车场承包经营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签订这份合同时,郭晓根本没有看过这份合同,而是游家旺各用特殊的身份,造成郭晓在不知道详情的情况下,被欺骗,签订了价格畸低的合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红珊广场停车场承包经营合同,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当时签订合同时,承包方大肆贿赂了发包方的总裁助理游家旺。由游家旺一手包办了承包方与发包方合同的订定、签署一切事务。造成占地4千多平米的立体停车场,近2千个停车位,年收益超过4千万元人民币的年承租金只有60万元。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3)红珊广场停车场承包经营合同,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在受欺诈、受胁迫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明显违背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
游家旺利用特殊身份,造成郭晓繁忙,以及利用郭晓的信任,趁郭晓来不及打理及没有时间细看合同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欺诈郭晓,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严重损害了发包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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