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比试场智胜莫择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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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定位不再是可亲可敬的兄长,而是可以同忧同喜、可以并肩作战的伴侣?
再之后沐余生修为与日俱增,而他,再怎么努力也停滞不前。他是整个宗门的荣耀,他是华越上上下下的笑料。
庸才总是缺乏自知之明,总以为努力了、付出了,就会成功。叶尽欢就是这其中一员,劳累疲惫却碌碌无为。
从满心期盼到万念俱灰,再从万念俱灰到癫狂病态。等他清醒过来,身后已是万丈深渊,想要回头却为时已晚。他执念太深,认不清现实,做了许多错事,害了许多人。
而今这一切,他该承受,他也愿意承受。
满怀心事,一夜无法入眠,辗转反侧间天已蒙蒙亮。叶尽欢起床洗漱完毕,胡乱塞了几个馒头,向凤四娘告别,回了桃花坳。坳里人家都起得早,等他到了的时候,大伙基本上都上山干活去了,晨风拂面,不时吹来山上干活人呼喊的声音。
三月的清晨,走在纵横交错的阡陌小路上,嗅着清新怡人的山间朝气,倒是惬意的很。叶尽欢原想径直回家的,才踏进村口又想起去后山看看。桃花坳地势偏僻,地广人稀,后山树木茂盛,灌木丛生,又无人居住,适宜动物生存,是捕猎的好地儿。
坳里有些人家会在后山挖陷阱来捕捉野兔、野山鸡这些小动物,一般每隔半个月山上查看一次。叶尽欢也随大流,倒不是挖陷阱,那样捕到的猎物太少了,而是设一两个小型的迷阵来捕猎。这种方法有两个好处,其一,活的猎物吃不完可以养着,拿到镇上去卖价钱也更高些,其二,用阵法迷惑力强,能更快地捕到猎物。
太阳露出半个脸,光照过来映在叶尽欢身上,有些刺眼,他眯了眯眼,饶有兴趣地看着阵法里火红色的狐狸。
这红毛畜生名为火狐,乃是天生天养的灵兽,可吐真火,生性好斗,偏又实力强悍,常胜不败,就算是越级战斗也能拿下对方。可火狐性傲,难以驯化,就是死也不愿为人所使,故而火狐难见,火狐灵宠更是难得。
那火狐耷拉着脑袋趴在地上,不时发出几声悲恸的低吼。叶尽欢不解,小小迷阵还能困住这红毛狐狸?他走上前去,蹲下身将小家伙提了起来。
小家伙转头瞥了他一眼,又有气无力地垂下脑袋,任由叶尽欢提着,丝毫不关心处境问题,反倒继续呜咽悲鸣。
这小样儿,有个性!
小家伙毛色上乘,噌亮噌亮的,手感也不错,叶尽欢寻思着,剐了皮,收拾收拾,应该能买个好价钱!顿时欢喜起来,提着它疾步如飞地下山了。
到了家,推开门便见叶老头儿正坐在远离优哉悠哉游哉地喝茶。他轻啜了一口,闭上眼,感受那茶香在唇齿间萦绕,心满意足地舒了一口气。听见吱呀一声,是叶尽欢推门而入,手上提了只红色的狐狸,那一脸高傲的小模样,招人爱得很。
“哎!快把这小东西给我看看。”他起身喊道。
叶尽欢闻言,把小家伙给了叶老头儿。
“哪儿来的?”
“后山捕的。”
“那正好,就养着。”
“爷爷,”叶尽欢颇为无奈,“每次你都这么说。你看它这模样,要死不活的,如何养?”
叶老头儿顺手就给他脑门儿一下,骂道:“你小子吃奶那会儿,饿了不也是这个样!”
叶尽欢颈后生花儿那处,若是他没记错的话,原本是一块暗红色的胎记,这其中应有着莫大的关联。
沐余生扶着他的肩膀,让他靠在自己身上。
是他不好。
他替叶尽欢把散乱的头发一一拨向肩后,脸挨着他的头,抱着他。这一转眼,小孩儿就长大了。
“弟子沐余生,承上天之眷命,属以伦序,入奉宗门,谨于今日祗告天地,即宗主位。”
他早已继承宗主之位,应以天下苍生为重。历代无名宗宗主,皆无伴侣。何其残忍。
这个位置原本是他父亲的,奈何造化弄人又传给了他。他也曾有个幸福美满的家,只是最后散了。
平日里温柔和顺的母亲像是发了疯似的,掐着他的脖子,冲着整个宗门的人,声嘶力竭地大吼:“你们为何如此!为何如此!信不信我杀了他!”
他们都说她心狠手辣,蛇蝎心肠,竟拿自己的孩子作要挟。只有他知道,那个女人她的手一直在抖,一直在哭,她不会杀了自己,也不敢。
其实她也没错。挟持儿子,来挽回她那可怜又可悲的爱情。
父亲同母亲结成伴侣,不过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爱与不爱,无关紧要。
母亲脾气极好,性子温和,无论何时都是细言细语的,他小时顽劣,总爱惹祸,可母亲从未对他说过一句重话。她每日做好饭,等他回来,给他洗好手,笑着听他说外面的趣事儿。她教他认字,教他为人处世的道理。她定是天底下最好的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