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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的曙光从地平线上升起,灰蓝色的天空开始泛起淡淡金黄。沐浴在烫金色的小镇确实给人一种惬意而又宁静的感觉。与之前的印象大不相同,现在的小镇与昨晚相比有着天壤之别:熙熙攘攘的人群,店铺接踵,车水马龙,吆喝声此起彼伏。
穆翊背着行囊回到了之前的鬼莫来旅馆,与昨天所见的情形相去甚远——挂牌已经泛黄发旧,旅馆外灰尘遍布,无论怎么看都像是很久无人打扫一样。五位带着灰色大檐帽的警察围在旅馆门口,不停地询问过往人员。
“昨晚,这里有什么意外的响声么?”
领头的警官拿着笔记本询问着隔壁的老板。
“没有,不过,前天貌似听到了一个女人的尖叫声,听意思貌似跟乐乐有关......”
不知道为什么,那个老板在提到“乐乐”这两个字的时候,声音压得非常低,似乎这个名字叫“乐乐”的人是个非常危险的人物一样。
“乐乐?哪个乐乐?”
“警官,您有所不知啊,二十年前,有个小男孩,就是住在这里的。这儿本来一家三口,日子过得穷困潦倒的,他的爸爸是在忍不住了,出去南下打工,留下孤儿寡母。这一走可真是杳无音讯啊,他的妈妈再也坚持不住了,最终把这里卖了带着钱款跑了,走之前,说是什么丈夫都不管这个家了,要这个家有什么用?当年的公安局看着留下来的乐乐太小,没人照顾,寻思着就把他寄养到福利院里面,谁知道这孩子三天两头地就从那里跑回来,”
老板的眸子里面闪烁出一丝不易察觉异样的光芒,警察一边听一边写,
“后来三天两头寻找丢失的乐乐派出所里公安也厌烦了,提前将买家接到这里,省的这孩子说:‘我凭什么不能来,这是我的家!’。买下这个房子的主人就是那个女老板。女老板起初并没有察觉到什么异样,可是有一天,她在打扫二楼的时候,发现了一张恐怖的人脸画像,还有贴在墙上无数看起来让人毛骨悚然的油画,而这些东西都是乐乐带回来的。”
话从穆翊的耳朵进去,立刻在脑海中还原成当时中的画面:
***
后来,乐乐来的次数开始越来越频繁了,直到有一天,乐乐把一块人体上血肉模糊的指甲盖带回了旅馆的二楼。
女老板再也忍受不住了,她报警,请求撤销交易,然而,乐乐的妈妈早就无影无踪了,交易怎么可能取消!无奈之下,女老板找来了雇来一帮小混混,伺机埋伏。可是每次都蹲不到人,那孩子就好像是凭空出现在二楼一样。
说来也奇怪,乐乐每次到来都是无声无息的,而且无论女老板如何阻止,即便是安装报警器,也没能阻止他的到来。
九七年腊月三十的前一天晚上,一直看守在二楼房内的女老板打了一个瞌睡,就在她迷迷糊糊的时候,恐怖的一画面出现了。
全身充满血渍的乐乐地躺在木制地板上,他的肚脐处被割开了一道口子,鲜血不断从肠子处喷涌而出,弹珠沾着血,从肠道内一颗一颗地跳出,落在了木制地板上。
“哒——哒——哒——!!”
弹珠清脆的下落声在空气中泛起涟漪,女老板瞬间清醒了过来,随着一声尖叫,她昏死了过去。
乐乐死了,直接死亡原因是流血过多,而公安局也没找到切开他腹部并塞进弹珠的凶手是谁。
据说,那天夜里教堂里面的值班人员亲眼看着乐乐上厕所。三分钟后,又一位值班人员进入厕所里面的时候,才发现人已经不见了。乐乐如何从数十公里开外的钟楼大教堂来到小镇上的?这个问题至今没有人可以解释清楚。
***
话说完了,穆翊也从老式电影的画面中回过神来,刚才所叙述的那件故事,和他昨晚所经历的有些相似。
“他是阴魂不散,错将女老板当成杀人凶手了。”
一个熟悉的声音从背后传来,穆翊转过头,天奇和二狗子已经跟了上来。
“哟,好巧啊,大——哥,咳咳。”
天奇差点又喊成大叔了。
二狗子拿着破旧的木吉他,不屑地说道:“喂,城里人,要不要听听我们家奇天王的演唱会?不过要收费的。”
穆翊摇了摇头,面无表情地从天奇的身旁掠过。
天奇有些难受,不知道为什么,穆翊对他总是冷漠,可以明显地从他的眼神中读到“小丑”两个字。
“二狗,以后别对大哥这么说话。”
“哎哟,我的天哥,咱们好说歹说也是救了他,他可倒好一言不合就开溜,连句谢谢和谢礼都没有。”
“咱们救人可不是为了钱和名利。”
天奇刚要张嘴,二狗子连忙回道:
“哎哎,得儿,哥,哥,我错了,你别说了,你的那些东西文绉绉的,我听着就头大。”
“你呀,走,咱们去真理的酒吧里吧。”
每天下午两点到晚上九点,镇上的许多年轻人、妇女都会到镇上的酒吧听流浪歌手的表演,当然最近流行的不再是流浪歌手,而是小道士唱歌。
穆翊对这些东西没有兴趣,他重新选择了正规一家酒店,包了个小时房,准备整理一下,傍晚时分前往迷雾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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